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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教职工: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已与202463日正式出台,请各位教职工认真读阅,结合近期网报中涉及相关问题提醒如下:

    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以政府电子卖场和学校定点采购为主,政府电子卖场和学校定点供应商之外实施的,需打印政府电子卖场无法实施截屏,同时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并存档请各位教职工按照规定执行,在报销上述业务时若金额小于2万元提供有效发票、政府电子卖场无法实施截屏、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做为报销佐证材料;若金额大于2万元且小于20万元之内的业务需提供有效发票、政府电子卖场无法实施截屏、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合同做为报销佐证材料。

    特此提醒,请各位教职工按文件制度执行,请相互转告,避免报销过程中产生问题。

    计财处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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