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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报销温馨提示 | |||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 更新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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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已与2024年6月3日正式出台,烦请各位教职工认真读阅,结合近期网报中涉及相关问题提醒如下: 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以政府电子卖场和学校定点采购为主,政府电子卖场和学校定点供应商之外实施的,需打印政府电子卖场无法实施截屏,同时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并存档”。请各位教职工按照规定执行,在报销上述业务时若金额小于2万元提供①有效发票、②政府电子卖场无法实施截屏、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做为报销佐证材料;若金额大于2万元且小于20万元之内的业务需提供①有效发票、②政府电子卖场无法实施截屏、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④合同做为报销佐证材料。 特此提醒,请各位教职工按文件制度执行,请相互转告,避免报销过程中产生问题。 计财处 2024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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