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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    更新时间: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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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衢职院财2024〕3号第二十六条作部分修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六条 列入政府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的,其采购方式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2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可通过政府电子卖场择优直接采购(议价),也可以采用竞价、反拍等交易方式。

(二)2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政府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或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政府电子卖场框架协议、扶贫采购及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三)采用政府电子卖场直接采购的,各部门(单位)应健全采购内控机制,加强政府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价格更低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四)政府电子卖场无法实施的,根据采购项目属性合理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二、修改后条款实施日期

根据通知要求,修改后条款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三、相关规范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电子卖场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不得将应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项目,通过拆分预算、采用直购(议价)、反拍等交易方式多次采购或其他非竞争采购方式规避竞价。

计财处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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