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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行采购内控管理的提醒 | |||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 更新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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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单位):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衢职院财〔2024〕3号)已于2024年6月印发,为进一步明确自行采购相关事项,加强学校财务内控管理,控制采购风险,特做如下提醒: 1.根据《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衢职院财〔2024〕3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自行采购以政府电子卖场和学校定点供应商采购为主,政府电子卖场和学校定点供应商无法实施的,原则上需通过询价或市场采购方式,采购需做好相关采购记录,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并存档;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二级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部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单》并存档。 2.通过政府电子卖场和学校定点供应商之外实施的自行采购,财务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金额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发票、合同、验收单、经费支出审批单或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 (2)采购金额1千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需提供发票、合同或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单一来源采购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单或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验收单等。 (3)采购金额1千元以下的需提供发票、验收单等。 (4)低值易耗品采购还需提供低值易耗品入库单,资产采购还需提供资产配置表和增置单。 特此提醒,请知悉。 计财处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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