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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视频制作费用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 | ||||||||||||||||||||||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 更新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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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根据《衢州市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衢财函〔2025〕1号)精神,现将宣传视频类型、制作费用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视频一般是指按照上级或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开展政策、公益、专项工作、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宣传确需进行的视频短片制作。不包括大型文化旅游品牌宣传视频、城市形象宣传视频、电视政论片、纪录片、教育片等制作。根据投放平台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宣传视频一般分为三类: I类宣传视频指在国家级公共媒体平台或国际会议中宣传、展示、投放的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Ⅱ类宣传视频指在省级公共媒体平台投放,全国性(含向中央部委报送)、跨省域或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等上宣传、展示、投放的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4分钟。 Ⅲ类宣传视频指不在国家级和省级公共媒体平台投放的其他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以上三类如有交叉,以投放平台为主确定类别。 二、各部门应当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宣传视频制作费。本单位系统内部会议、培训使用的视频,应由单位工作人员制作,不得安排制作经费。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播放视频短片,确因工作需要播放的,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确需制作宣传视频的,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市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本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不是编制预算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单位现有视频、图片等素材,降低宣传视频制作成本。 市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 单位:元/分钟
三、本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计财处 202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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