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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年末财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 |||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 更新时间:202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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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教职工: 为做好2023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种经费的收支余状况,确保2024年度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年终财务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抓紧预算执行,确保款项及时支付。请各部门按照预算安排,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结算款项;已采购的设备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支付设备款;通知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和学校办理结算手续。(提醒:年度市双高建设、智慧教学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市本级农民素质提升、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专项、四省边际共富学院数字化赋能建设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若当年未支付完毕,财政将收回剩余资金,明年将无资金支付,请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认真负责,及时完成项目支付)。 二、三公经费当年必须结账,不得跨年报销。按市财政要求:三公经费指标年底必须清零,不得结转。因此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及维护费等经费必须在本年度办理报销手续,不得跨年报销。若因报账时滞,不能报账,由报销人或归口管理部门自行负责。 三、认真核实部门账务。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派专人及时登录智慧校园--财务综合平台或到计财处核实本部门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尤其注意有无项目串户、错支等问题。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到计财处更正。 四、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有收入的部门或教职工请及时办理各项收入的催收、上缴及分成手续。已在计财处开具票据的部门或教职工,自查款项是否已到,款项未到的请催收或办理发票核销手续(尽量不跨年),相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坐支。 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按照要求,当年借款需在当年结清,不得延期或跨年借款。请各单位通知有关老师认真核对并于12月10日前办理冲借或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报账的须先还清学校借款或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六、涉及学生欠学费的相关二级学院,请予以及时摧缴。 七、时间安排: (1)2023年度会计核算科报账截止日:2023年12月15日; (2)计财处集中账务处理及财务收支总汇算: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不对外办公; (3)2024年启动财务报账等业务时间:2024年01月10日。 温馨提示:已录入到网报系统中的业务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报销材料交于行政楼324办公室张倩处,不予报销的业务将于次年清空。特此提示!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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