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资产管理平台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财经法规
关于发放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    更新时间:2011-05-10    
           ★★★ 【字体: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衢政〔200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细致地审核,计算住房补贴,严禁虚报冒领。
  二、住房补贴资金按下列规定渠道和顺序列支:单位住房资金;单位专用基金结余(事业基金);单位历年结余资金(不含未完专项工程资金);单位预算外资金;房屋拆迁补偿资金。
  对支付住房补贴资金确有困难的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和补助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市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可在财政性住房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三、各单位以20029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为依据,由单位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对2002101日及以后调入调出的干部职工,由接收单位负责发放住房补贴。
  四、对原统一建房、统一房改且单位住房资金集中在主管部门的,其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后单位住房资金仍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应在本部门(包括下属及相关单位)内予以调剂。
  五、住房补贴的计算方法:
  1、住房公积金补贴:对19991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以本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口径的月工资额为基数,按下列办法分三段计算发放:
  第一段:199911日至20006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补贴领=本人当期缴交住房公积金月工资额×8%×当期实际工龄月数。
  第二段:200071日至20016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补贴额=本人当期缴交住房公积金月工资额×8×当期实际工龄月数。
  第三段:200171日至20029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补贴额=本人当期缴交住房公积金月工资额×8%×当期实际工龄月数。
补发住房公积金总额=第一段补贴额+第二段补贴额+第三段补贴额。
  从2002101日起住房公积金补贴列入工资表按月与现行住房公积金一并发放。
  2、一次性住房补贴:
  199812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200/m2÷2×38×该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一般干部、职工70 m2;科级干部及被聘用中级职称人员80m2;县处级干部及被聘用副教授级职称人员90 m2;地厅级干部及被聘用正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120 m2。下同)。
  对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但面积〔含阳台、储藏室建筑而积〕低于规定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职工,按规定给予补差。
  一次住房一贴差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200/ m2÷2×38×(该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建筑面积)。
  对未满20年工龄的干部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部分按年补发,发满20年止。
  未满20年工龄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补贴额÷20×实际工龄年数。
  3、工龄住房补贴:对199412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或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但低于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职工,除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外,应再享受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其工龄只计算到19941231日止。
  工龄住房补贴额=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650元/m2×0. 6%×19941231日止该职工的实际工龄×(该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建筑面积)。
  六、住房补贴资金的缴交。
  1、在职干部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集中缴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补贴专户,并根据单位提供名册和金额建立个人台帐。对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项合计不足2000元的可一次性直接发放到个人(包括未满20年工龄的干部职工)。
  2、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
  3、纳入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其用于住房补贴的单位住房资金、预算外资金等,应申请拨到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补贴名册和汇总表统一发放,并将在职干部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集中缴交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专户。
  七、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报市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将住房补贴资金划转到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到企业离休人员。
  八、住房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房改办审核、财政核定的制度。单位审查后应先将发放住房补贴的名单、补贴额等情况张榜旁公布10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二OO二年九月十六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所有: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建议以1024×768分辨率浏览

管理员电话:0570-806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