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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    更新时间: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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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文件
衢财库[2010]  9号
   关于深化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
发的《衢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衢政办发【2008】32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对未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
      除目前已经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以外的所有适宜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单位、差额补助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依据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适用以下政策依据:
 (一)《衢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衢政办发【2008】32号);
 (二)《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衢财库字【2009】3号);
 (三)《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办法》(衢银发【2009】    70号);
(四)《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衢财库字【2009】5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衢财库字【2010】1号)。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资金范围
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含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财政转移性资金。
四、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纳入本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应按规定在市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1个单位零余额账户(原则上应与主管部门选择的代理银行相同),该零余额账户
作为专用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管理,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后,单位原有的银行存款账户暂时保留,用于核算单位结余资金、往来款项等业务。
五、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用款计划的管理
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按以下三种情况编报分月用款计划:
(一) 对单位业务量、资金量较大,并且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人员的,可单独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二) 对单位业务量、资金量较小,并且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人员,财务审批权由主管部门统一签批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三) 纳入教育、卫生等财务分中心集中核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可由各分中心统一编制,也可由纳入分中心集中核算单位的出纳编制后转各财务分中心审核(具体按各分中心的
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六、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支付的管理
(一) 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财政资金的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
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的一种支付方式;财政授权支付是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 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范围:工资、政府采购资金(按市政府最新公布的文件执行)、国内外考察学习费、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性支出、单笔支出在1万元以上以
及适宜直接支付的其他资金;其余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三) 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按以上管理要求执行;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用款计划的单位,其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由主管部门审批后转市财政
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支付。
(四) 纳入教育、卫生等财务中心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在具体支付操作时,由各财务分中心录入支付申请(也可由纳入分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录入支付申请,具体按各分中心
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其中:授权支付由各财务分中心审核后支付,直接支付由各财务分中心审核并转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复核后支付。
(五) 财政资金补助单位需作为最终用款单位的,按《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衢财库【2008】4号)文件执行(须由预
算单位向归口业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用于划款的自有资金账户,归口业务处室提出初审意见,由国库处会同支付执行机构提出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转支付执行机构执行)。
七、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财务的管理
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督、辅导和检查,按照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规范财务支出,统一规范支出标准。对下属事业单位业务量少、人员
较少、财务会计配备不足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单位预算、用款计划和部门决算;对有的下属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业务性质接近、相同,执行标准可以统一,应实行预算单位合并,由主管部门统一预算、统一支付、统一核算管理。
八、 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
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的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等支付信息保留在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软件中,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可由单位选择是否使用国库集中
支付一体化软件。
九、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审核
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的所有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必须报市级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支付;对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行网上批审和抽审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十、 实施步骤
根据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部署,市级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第一步:准备阶段。2010年9月底前完成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归并工作;选择确定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代理银行;举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操作培训等。
  第二步:模拟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选择几家具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及1个财务分中心进行改革试点,测试个代理银行的业务流程;11月底前完
成改革单位数据初始化及改革软件安装;搭建模拟数据库,由单位进行用款计划申请、资金支付等模拟操作。
  第三步:实施阶段。清理模拟数据库,测试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相关网络信息,2010年12月15日前所有改革单位完成2011年1月份用款计划编制并实施集中
支付改革。
十一、工作要求
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中央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部署,是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该项改革涉及面
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到财政的平稳运行和经济发展大局,也关系各单位的切身利益和机关的正常运转,是一件大事,特别是年内要完成改革目标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改革方案的要求,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切实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明确职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确保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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