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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推广 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    更新时间: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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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财政局文件
                                 衢财资管【2010】2号
      
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推广 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97号)、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资产【2010】22号)以及市政府《衢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发【2008】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统计等各项管理内容,通过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可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满足财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资产管理的需求。该系统的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主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 资产管理系统实施范围
        市本级收油财务单独建账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临时性机构。
三、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以资产清查为基础,分前期准备、系统实施、数据上报、组织验收四个阶段。
(一) 前期准备阶段
        2010年10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完成资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制订,信息系统软件的采购、信息系统环境的布局等工作。
(二) 系统实施阶段
        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业务培训、单位情况整理、数据初始等工作:
1. 业务培训
        11月1日至11月5日分5批进行培训,每批培训一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系统演示讲解;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系统上机练习。
培训地点:市电大办公楼五楼1号机房。
请各单位安排1名财务人员或资产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资产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安排2名人员参加培训,不得请假。培训分批情况见附表。
2.单位情况整理
        各单位对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整理。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3.数据初始
       各单位自行组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资产的帐实情况,按照系统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制统一的固定资产实物卡片,并填写所需报表(包含机构人员情况表和资产负债表),要求全面、真实、完整。
(三) 数据上报阶段
        通过信息系统生成2009年12月31日相关报表,并与2009年度的决算财务报表进行核对,达到数据一致。各单位须在2010年11月底前,将资产卡片数据导入信息系统,同时打印2009年财政部资产统计报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
(四) 组织验收阶段
         2010年12月15日前,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以及实施效果进行验收,完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四、技术保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采用B/S架构,各单位通过浏览器登陆使用本系统(网址:
http://172.27.36.159/zcg1)。
         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处理子厂里信息系统实施支持小组,对系统的实施、日常运行维护等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衢州市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小聪
成员:庄国宏    蓝鸣   何刚亮
业务组成员:任世华     黄爱民
技术组成员:郑志胜   温悦   李佑高
五、 具体要求
(一)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单位财务人员、资产  管理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系统的实施工作。
(二)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自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反映单位资产账实情况。对于资产自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负法律责任。
(三) 在资产自查与推广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期间,暂缓各单位资产审批业务(特殊情况除外)。资产审批业务从2011年1月1日开始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确保市本级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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